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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5-3-19 2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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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商业驱动的技术研发和普通的项目管理差异不大,我在其中的话语权更大,以预防为主,从整体规划与研发流程的一致性以及减免部分阶段的原因与合理性都需要我事先同意,对于产品原材料和零组件的通用性,现有供应商的扩展都需要事先设定限制目标,尽量减少新增不确定性和聚集通用零部件批量和现有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利于议价和话语权。各阶段评审和复盘都必须经我认可。原则上讲我还要复核人员资格,但因为资源优先级的问题,这种事只要研发负责人认可,我不会否定,最多增加监督内容和频率,这也是一种预防。不过国内这种研发项目明显周期更短,合理不合理的并行工程很多,这风险只要研发负责人认可,我会支持,大多数情况下风险还是可控的。这也是中国特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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